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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市场换技术”到“技术换市场”,中欧投资规则变化下的全球产业竞争新态势

编者按:

10月14日,欧盟贸易专员马罗什·谢夫乔维奇在欧盟贸易部长表示:“我们欢迎外国直接投资,但前提是这些投资是‘真正的投资’。”他进一步阐释,“真正的投资”意味着要在欧洲创造就业、实现价值增值并向欧洲转让技术。

这番表态背后,是欧盟正考虑出台新规,强制要求在欧投资的中国企业向欧洲公司转让技术。更深层次的原因则是出于产业战略自主的考量。

回溯三十年前,中国作为技术需求方,通过合资经营等政策引导外资企业转让技术。而如今,中国逐渐成为技术输出方,欧盟则成为技术需求方,并开始采取更直接的立法手段要求中国企业转让技术并实现本地化生产。

两者的角色互换,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全球产业链重构和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新态势。本文将做系列讨论。

一、政策转向:欧盟新规的核心内容

欧盟正在制定的《工业加速器法案》引发广泛关注。

据彭博社10月14日报道披露,欧盟正考虑出台新规,要求在欧投资的中国企业满足特定条件才能进入当地关键市场,包括强制转让技术、使用一定比例的欧盟商品或劳动力、在欧盟境内实现产品增值,甚至可能强制组建合资企业,以增强自身产业竞争力。

这套预计于11月出台的规则,虽然从技术层面适用于所有非欧盟企业,但其核心目标是防止中国制造业实力对欧洲产业造成压倒性冲击,也是其迫切实现产业战略自主的关键一环。

在这之前,欧盟于2024年5月通过《净零工业法案》,明确要求到2030年实现战略性净零技术的本土制造能力达到年度需求的40%-90%,其中电池制造目标为90%。同时,欧盟《关键原材料法案》规定,任何加工阶段对单个第三国的依赖度不得超过65%,而当前欧盟对中国稀土等关键原材料的依赖度高达98%①。

丹麦外交大臣拉斯穆森称,欧盟在设定条件方面应该“借鉴美国和中国的经验”,“如果我们邀请中国投资欧洲,就必须以某种技术转让为前提”。

中方此前已多次表示明确反对强制技术转让。强制技术转让不符合中国的外商投资法,也不符合经济规律。

二、历史镜像:三十年前的中欧合作

回顾三十年前,中国与欧盟的经济与产业关系呈现出与今天截然不同的景象。

改革开放初期,中国经济正处于工业化起步阶段,产业基础极为薄弱。1978年末,中国外汇储备仅有15.57亿美元,而当时规划的引进外资规模高达800亿美元。这种巨大的资金缺口迫使中国必须通过合资经营等方式吸引外资。

同时期的中国经济正处于快速增长但技术水平相对落后的阶段,产业结构仍以农业和传统制造业为主,技术水平与发达国家有较大差距,制造业的国产化率也极低。由此,当时产业政策的核心目标是引进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推动国内产业升级。

在这一背景下,政府制定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明确要求外资企业“必须确实是适合我国需要的先进技术和设备”,这种政策导向使得技术转让成为合资谈判的核心内容。

欧洲也看到了中国未来巨大的市场规模。1990年代,欧洲跨国公司开始大规模对华直接投资。欧洲企业在华投资主要集中在汽车制造、化工材料和航空航天等领域。

以汽车制造为例,1984年上汽大众引进桑塔纳生产线时,整车国产化率仅为2.7%,到1990年提升至60%,1996年达到90%。欧洲车企通过合资模式逐步实现技术本地化。

1996年中,欧盟和中国之间签署了3297项技术转让合同,总价值达265亿美元,这占据了中国技术进口总量的49%②。

三、产业变迁:从技术追赶到局部领先

从三十年前到如今,中欧经济总量超过世界1/3,双边贸易额从建交初期的24亿美元增长到近7858亿美元,双向投资存量从几乎为零增长到2600亿美元③。

在此期间,中国的GDP从1995年的全球第八位跃升至2024年的全球第二位,外汇储备从1978年的15.57亿美元增至2025年的约3.2万亿美元。

当下,赴欧投资的中国企业也越来越多,投资模式从早期的合资合作转向多元化发展,包括绿地投资、技术授权、并购等多种形式。宁德时代在匈牙利投资73.4亿欧元建设电池工厂,成为该国历史上最大外资项目。

中国也从早期的技术引进者转变为如今的技术输出者。以新能源汽车为例,2025年9月中国新能源汽车出口22.2万辆,同比增长100%,预计全年出口量将冲击250万辆。

多项调查研究显示,欧盟已在电动汽车关键部件上高度依赖中国。2024年全球仅有13%的电池产自欧洲工厂,其中97%为中韩两国企业在欧分厂,欧盟内仅有一家制造商在有限规模内实现自主电池生产④。相比之下,全球70%的电动汽车电池产能集中在中国。宁德时代、比亚迪等企业已具备全球领先优势,技术输出能力显著提升。

美国福特汽车CEO吉姆·法利在9月29日播出的一档播客节目中表示,中国车企在全球电动汽车市场占据主导地位,在电动车主导地位之争中,中美车企实力对比“毫无可比性”。

欧洲的焦虑正是来源于这种产业地位的逆转,自身从技术输出方转变为技术防御方。让其从早期欢迎技术引入,转向到直接通过立法强制要求技术转让和本地化生产。

四、中国企业该如何应对?

面对欧盟的技术转让要求和本地化规定,中国企业应采取多维破局策略。

第一,法律与合规策略是基础。中国企业和政府可以依据世界贸易组织规则,对欧盟的强制技术转让政策提出挑战,维护多边贸易体系的公正性。同时应充分利用欧盟《技术转让集体豁免条例》等条款,避免核心限制性条款。例如,宁德时代匈牙利工厂投资73.4亿欧元,可通过与欧洲企业建立非竞争性关系,将市场份额控制在安全港阈值内,从而规避欧盟反垄断审查。

第二,技术合作模式创新是关键。中国企业可以主动在欧洲当地建立研发中心、生产基地和供应链体系。采用“技术授权+本地代工”模式。比亚迪通过设立欧洲总部和研发中心,实现技术交流而非单向转让,符合欧盟“双向技术共享”倾向。比亚迪匈牙利工厂承诺本地化率65%,并与罗兰大学等三所高校建立产学研联盟,开发本地化智能驾驶系统。但要注意保护核心技术。2025年7月,中国商务部会同科技部调整并发布了《中国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其中新增了“电池正极材料制备技术”为限制类技术条目。

第三,灵活运用供应链与政策博弈策略。利用欧盟对关键原材料的依赖,通过供应链合作换取政策空间。如宁德时代在匈牙利工厂配套建设光伏电站,推动电池价值链可循环及可持续发展,同时与欧洲本地供应商达成战略合作,聚焦正极活性材料及电池回收领域。此外,采取差异化国家策略,选择匈牙利等政策友好地区建厂,规避德国等严格审查国家,如比亚迪将欧洲总部设在布达佩斯,形成“研发前移、生产扎根、服务闭环”的本地化模式。

第四,长期战略调整是根本。中国企业应从单纯技术输出转向技术标准制定,如宁德时代通过CTP等先进技术,让欧洲整车制造商能够更便捷地享受电池技术快速迭代带来的性能红利。同时,加强与欧洲科研机构的合作。比亚迪欧洲总部计划推进智能驾驶多语言交互系统的本地化开发,实现适配欧洲路况和切合用户习惯,实现技术协同创新。

结语:

中欧技术转让政策的角色互换,不仅体现了全球产业格局的根本性转变,也揭示了国际经贸规则博弈的新态势。在新的国际政治格局与大国博弈背景下,中国与美欧等传统合作基础正在动摇。

从短期来看,中国企业可以通过优化供应链管理,降低运营成本,缓解贸易保护主义带来的压力。同时考虑多元化市场布局,拓展其他国家和地区的市场,分散风险。

但中国企业不应局限于短期合规,而应着眼长远,通过技术创新、本地化战略和国际合作,实现从“跟跑”到“并跑”甚至“领跑”的跨越,为全球产业发展贡献中国智慧和中国方案。


注释说明:

 ①数据来源:环球网,https://world.huanqiu.com/article/4CDKG8N85qW

 ②数据来源:新华网,https://big5.news.cn/gate/big5/www.xinhuanet.com/fortune/oy2002/08.htm

 ③数据来源:中国贸易救济信息网,https://cacs.mofcom.gov.cn/article/gnwjmdt/sb/zo/202505/184207.html

 ④内容来源:商务部官网,https://www.mofcom.gov.cn/zwjg/jmxw/oz/art/2025/art_9ad7f63986a94877bb77ea928731f4cb.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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